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07〕55号),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07年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教改立项”)。现就做好我校此次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和类型
本次教改立项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立项支持范围是: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定位办学目标、层次、类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2.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加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强化教学管理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3.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4.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5.加大教师队伍和教学团队的建设力度、发挥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6.加强教学评估,建立质量保障长效机制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7.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8.密切结合高校实际,积极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的改革与实践;
9.结合社会需求和本校实际,培育学校办学品牌与特色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10.教育教学基本内涵建设及“质量工程”相关建设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工作实施过程的研究与实践;
11.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和建设西部高教强省的要求,在人才培养改革发展方面的宏观战略和具体对策研究。
12.在我省高等教育今后发展过程中,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其他重点、难点改革问题的研究与实践。
重点项目的立项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前瞻性:对我国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引领作用和理论指导意义。
2.实用性:针对当前及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3.创新性: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新招,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上述指导性选题范围和重点项目立项要求,供各学院选题时参考。对无改革内容的一般研究项目、与教改研究与实践无关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项目、同一名称已立项过的教改项目以及超额申报的项目,本次立项均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要求
本次项目的筛选和评审工作,将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突出实效”的原则,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本轮立项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为保证省级教改立项的水平和质量,项目主持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以上研究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省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项目参与人员限 5人以内(含主持人);对于合作申报的项目,参与学校限3所以内;对承担2001年和2003年省级教改立项项目研究任务的主持人,其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后,方可申报本次省级教改项目。
2.本次立项总数控制在200个左右,其中重点项目70个,一般项目130个。省教育厅将按照项目类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学校按规定比例进行经费配套,一般项目的配套比例为1:1,重点项目的配套比例为1:2(省上为1,学校为2)。
3.本次教改立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根据审核结果择优推荐。
4.教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重点项目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5.鼓励教学一线的教师申报;鼓励多校、多部门、多学科联合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项目申报书:申报者应填写《2007年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指:本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教育教学改革的主要成果(含相关研究论文和著作目录)、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方面奖励证书的复印件。项目申报内容可增加插页,但不得提供无关材料。申报者将填写好的“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
2.项目申报汇总表:各学院教学秘书填写《2007年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用excel格式填写)。
3.请各学院于2007年11月14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所有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一份;过时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艳兵 电话:85310331
教 务 处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项目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