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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成果暨科研课题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7-11-01点击量:

为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澳门太阳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经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并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经费来源为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奖金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费。

二、奖励每年度评审一次,奖励对象为澳门太阳在职教职工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且署名单位为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公开出版、发表的学术论著和主持的科研课题。

三、奖励采取个人申报、院学术委员会评定的方式产生,具体步骤如下:

1、申报人于每年下半学年放假前两周提交申报表,并将本人科研成果原件和科研课题批文原件一份(如无原件,须加盖学校社科处公章的复印件或证明)提交学院科研秘书。符合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当年申报评审,可顺延至下一年。

2、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查核实,经公示后予以奖励。

3、数量不受限制,凡符合条件的成果均可申报。

四、奖励范围:(1)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2)高水平学术专著即享受学校高层次成果业绩津贴者;(3)国家社科基金和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纵向);(4)高影响因子的学术论著;(5)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每篇、项一次性奖励5000元,学院同时配套科研经费10000元。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每项一次性奖励10000元,学院同时配套科研经费10000元。

2、学校认定的其他权威期刊学术论文和高水平学术专著,每篇、部一次性奖励3000元;获得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各部委的科研课题一次性奖励3000元。该款各项学院同时配套科研经费8000元。

3、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和陕西省社科基金的自筹经费项目一次性奖励2000元,学院同时配套科研经费5000元。

4、单篇、部论著的他引率(自引不计),超过10频次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学院同时配套科研经费8000元。

5、获得教育部及其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奖励5000元,配套科研经费30000元;二等奖4000元,配套科研经费20000元;三等奖3000元,配套科研经费10000。获得陕西省科研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配套科研经费10000元;二等1000元,配套科研经费5000元;三等奖及陕西省教育厅科研成果一等奖、西安市科研成果一等奖500元,配套科研经费3000元。

6、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每项奖励4000元,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及陕西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陕西省教学成果二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

7、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且不重复配套科研经费。如同一成果多次在社会各方面获奖,按最高奖励计算。

五、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本院原科研成果奖励相关办法同时终止。

六、该办法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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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