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组织2007-2008学年秋季全校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公共选修课是各院(系)的基本教学任务之一。各院(系)每年开设的公共选修课门数应不低于本院(系)教师人数的四分之一,每位上校聘关键岗的教师,在三年聘期内至少应开设两门次的公共选修课。同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明确规定,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尚未为本科生讲授专业课的教授和副教授,请积极申报公共选修课。已经聘为全校公共限定选修课的主讲教师,则必须申报其所申请的课程。请各院(系)、部积极动员本单位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开设公共选修课;同时在保证开设公共限定选修课的基础上积极开设公共任意选修课。各教学单位具体应承担的公共选修课任务(见附件1)。
二、我校公共选修课计划课时一般为36学时或18学时,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凡申请开设公共限定选修课的教师应严格按照《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公共限定选修课一览表》(附件2)中课程名称填写。
三、开设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
2.《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公共选修课申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3)。
所有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经本院(系)教学委员会和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审核同意后,于4月25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届时将组织校教学委员会审核。
四、申报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学生考勤、考核及成绩网上录入工作,以确保教学质量;各院(系)要做好本单位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具体负责好课程申报、课程审核、课程管理、课堂纪律检查、成绩管理、课时费核算与发放、主讲教师评定考核等工作。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动员广大教师踊跃申报,以保证能够开设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公共选修课。
请拟申报公选课的老师在4月24日前将材料交至教学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