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12-16点击量:
原定于12月15日(星期六)在教务处教务科为各院(部)丢失学生证的同学补办学生证,现因实际工作需要,对办理时间及地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时间及地点如下:
时间:12月17日(星期一)
雁塔校区为: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长安校区为: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长安校区各学院在文津楼201教室。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0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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