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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达《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公告》相关精神的通知(转发教...

发布时间:2007-05-18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

为了确保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准确性,教育部曾于2004年7月专门向社会发布公告(教学[2004]25号),明确仅授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发布学历信息和学历认证服务工作。

近日,教育部再次向社会发布公告《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公告》(教学[2007]5号),提醒社会各界,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示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以外,任何单位均无权进行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活动。个人或用人单位申请认证,一定要到网上公示的机构办理,以免上当受骗。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已建立了完整的学历认证工作程序和制度,以及完善的代理机构服务体系,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0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