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发[2006]58号
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春季
全校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组织2006-2007学年春季全校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公共选修课是各院(系)的基本教学任务之一。各院(系)每年开设的公共选修课门数应不低于本院(系)教师人数的四分之一,每位上校聘关键岗的教师,在三年聘期内至少应开设两门次的公共选修课。同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明确规定,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如果没有为本科生讲授专业课的教授和副教授,请积极申报公共选修课。已经聘为全校公共限定选修课的主讲教师,则必须申报其所申请的课程。请各院(系)、部积极动员本单位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开设公共选修课;同时在保证开设公共限定选修课的基础上积极开设公共任意选修课。各教学单位具体应承担的公共选修课任务见附件1。
二、我校公共选修课计划课时一般为36学时或18学时,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
三、开设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
2.《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公共选修课申报表》一式两份
所有材料(含电子版)经本院(系)教学委员会和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审核同意后,于10月18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届时将组织校教学委员会审核。
四、申报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学生考勤、考核及成绩网上录入工作,以确保教学质量;各院(系)要做好本单位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具体负责好课程申报、课程审核、课程管理、课堂纪律检查、成绩管理、课时费核算与发放、主讲教师评定考核等工作。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动员广大教师踊跃申报,以保证能够开设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公共选修课。
附件(见本页右下角申报表:)
1、各教学单位具体应承担的公共选修课任务
2、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公共选修课申报表
3、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公共限定选修课课程一览表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教务处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申报表
请各位老师将公选课申报表、教学大纲及电子文本于10月13日前交于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