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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出境研修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活跃学术气氛、拓宽学术交流渠道、扩大学术视野,促进国际学术交流,确保澳门太阳优秀教师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出境研修和参加在国际学术界较有影响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提高学校、学院的学术影响和国际化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所指出境系指到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三个以上国家参加的大型学术会议,或是高水平的系列国际学术研讨会。
第二条 资助条件
1.近年来,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要成员(包括主持人在内的前3人);或教育厅专项基金项目负责人;或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受到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或国际学术会议的邀请;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有会议交流论文,在大会上发言者优先资助;或者确定在分组会上作主题发言;
4.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申请人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并以澳门太阳娱乐网站官网为第一署名单位;或者有论文或论文摘要己被国际学术会议录用;
5.研修内容或国际学术会议主题须与澳门太阳学科发展方向、申请人研究方向一致,研修期限一般为3—6个月;
6.对于多个研究方向内容的国际学术会议,同一方向学院资助一般不超过2人。特殊的或非常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经学院研究后可适当增加。
第三条 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接受研修的通知书,或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书;
2.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国际学术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
3.研修计划、目标;
4.申请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论文或论文摘要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第四条 审批
1.申请出境研修者须填写《澳门太阳娱乐网站官网资助教师出境研修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名称、城市名称、学校或研究机构名称,研修起始时间、经费预算等信息;
2.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须填写《澳门太阳娱乐网站官网资助教师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国际学术会议名称、主办国家、会议时间和地点、经费预算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必须在会期一个月之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和第三条所列材料,学院在一个月内给予审批。
第五条 管理
1.受学院资助出境研修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教师在回院后1个月内,写出研修或该国际学术会议的总结材料等交学院,并举行一次报告会,介绍研修或会议情况及学术交流情况。经费决算清单如实填写;
3.申请者须将研修或该国际学术会议的学术资料、论文集等提交院资料室存档;
4.学院将批准申请者出境研修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情况在学院网上公布;
5.对在研修期间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产生较大影响的教师,在今后出境研修或参加国际会议时优先予以资助;
6.申请批准后,但申请人最终未成行,如尚未使用资助经费,该次申请自动作废;如已部分使用经费,应将所使用的经费全部退回。
第六条 资助限额
1.每人每3年原则上享受出境研修一次经费资助,资助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每人次资助经费不得超过40000元人民币;
2.每人每年原则上享受一次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经费资助,资助费用包括交通费、会务费、住宿费,采取实报实销,但每人每次资助经费不得超过10000元人民币;
3.同一大学或研究机构同期资助不超过2人,同一会议同时资助原则上也不超过2人;
4.凡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省教育厅专项基金、市社科基金项目、校内和学院科研项目及其他研究项目者,在优先考虑使用一定比例项目经费的基础上,学院给予相应资助;
5.对方单位或会议提供全额资助(交通费、食宿费及免收研修费和会议费)者,学院不再提供资助;如对方单位或会议提供部分经费,学院考虑给予相应资助。
第七条 凡获国家留学基金或其他机构提供全额资助或学校公派出境研修者,不在本暂行规定资助范围。
第八条 凡未经批准,自行决定出境研修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不得事后要求报销研修或差旅费,所有费用应由参加者自行承担。
第九条 本暂行规定如与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以学校规定为准;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澳门太阳娱乐网站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