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2008届毕业生信息审核工作,现将毕业生信息印发给各学院,请各学院组织学生本人认真核对并及时更正(此信息将作为2008届毕业生毕业证及学位证上的基本信息),若有错误,请在校对表上直接更改(务必与本人见面,由学生本人签字),校对完毕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于12月17日(星期一)前交至教务处教务科(长安校区各单位交至教务处教务一科;雁塔校区各单位交至教务处教务二科)。
几点要求:
1.若学生身份证发生变化,须提供公安机关的身份证变更证明;
2.学生身份证由15位升为18位的,可直接更改,不需要任何证明;
3.学生“民族”一栏信息发生变化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姓名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请本人直接与教务处教务一科联系;
5.各单位在加盖本单位公章时,请仔细核对学生的修改结果,特别是“政治面貌”一栏的信息。
教 务 处
200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