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学期我校将继续开展研究性教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开展研究性教学活动的基本原则
研究性教学是教师通过指导学生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确定与学科相关的专题进行研究,使学生在独立的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主动实践的研究过程中,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一种实践活动。在开展研究性教学活动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1.密切联系实际的原则
为了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的主动性和学习效果,研究性教学必须密切联系实际,所选择的教学方式要适合本学科的特点,提出的研究专题或问题要与课程教学目标要求相一致。
2.形式多样性原则
在实施研究性教学的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活动形式的多样性。搜集相关资料并撰写小论文、开展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组织讨论、演讲辩论、实例论证、模拟操作等活动形式都可以采用,以利于最大限度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3.评价标准开放性原则
开展研究性教学活动,其目的是为了通过改变学生传统的学习方式和教师传统的教学方式来提高学生的能力,因此在对研究性教学进行评价时,一般不注重研究成果的价值,而更加侧重于老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过程。所以,其评价标准应该是开放性的,不搞"一刀切"。
4.独立研究和合作研究相结合的原则
研究性教学要求学生自选主题,自我解决,尊重学生的自主意识,积极培养学生的个性。个人独立研究是开展这一教学模式的最基本形式。但由于当前研究条件、学生个人文化程度等因素的制约,学生个人的力量往往难以解决复杂的问题。因此,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必须充分交流、讨论,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5.课内研究与课外研究相结合的原则
研究性教学的内容主要来自教材,同时它的每一个研究专题又都离不开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材料作为研究支撑。因此,在实施研究性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既要立足于课堂教学,又要积极鼓励和支持走出教室,走向社会,为深入研究各项专题收集信息。
二、研究性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与具体安排
1.宣传动员(2007年10月8日-12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开展研究性教学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确定实施研究性教学的课程,制订研究性教学的有关文本文件,为开展研究性教学创造良好的条件。并于2007年10月15日之前,将开展研究性教学活动的课程名称、教师姓名、学生班级和相应的安排意见,报我处教学科,联系人:王香鸽 电话:85310329。
2.组织实施(2007年10月15日—12月14日)
各教学单位要选派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教学理论水平的教师,承担研究性教学的具体实施工作。切实关注研究性教学活动的实施过程,指导教师把握好实施研究性教学活动的基本原则。及时解决研究性教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研究性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要通过研究性教学的组织实施,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总结提高(2006年12月17日—12月21日)
实施研究性教学的课程,在结束后要提交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各教学单位要在研究性教学活动的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本专业、课程实施研究性教学的规律,为研究性教学在我校的推广和应用奠定良好的基础,并撰写院(系)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每门课程总结报告一起于12月24日之前交至我处教学科。
三、检查评比与表彰奖励
实施期间,我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对各单位开展研究性教学活动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比;2007年年底,学校召开评选会议,结合课程总结报告和院系总结报告,评选开展研究性教学改革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年底,学校将对本年度各教学单位推荐的研究性教学先进典型教师,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四、几点要求
1、凡进行研究性教学的教师各院系要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2、各教学单位要把开展研究性教学活动,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契机,认真组织,加强指导,务求工作实效。
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
请拟申报的老师于10月15日前在教学秘书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