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推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提高教师的课件制作水平,学校决定组织我校广大教师参加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办的“第七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详情参见http://www.cern.net.cn介绍),请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教师参赛的动员和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课件要求
本次参赛课件不限制作软件和制作工具,不限风格形式。网络版与单机版课件将分别评审,其评审标准如下:
(一)教学内容
1. 内容完整,知识点无遗漏;
2. 教学内容正确,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和严重的文字错误;
3. 用语、符号、图表符合国家规范;
4. 符合教学要求,体系规范、完整,结构严谨;
5. 充分的资料或网络资源链接,资料来源清楚,无侵权行为。
(二)教学设计
1. 教学目标清晰,定位准确,启发引导性强,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2. 交互良好,模拟实践环境,注重能力培养;
3. 配有适当习题,有对习题的在线评判或学生自学的效果评价,有作业提交和反馈功能。
(三)技术性
1. 合理的安装、启动和退出方式;
2. 界面人性化,操作方便、灵活;有章节导航功能,没有链接错误;
3. 启动、链接转换时间短;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4. 能根据需要选用最适当的制作工具,应用效果好;
5. 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如视频、声音、动画,并具有相应的控制功能;素材结构规范合理;
6. 只允许添加与课件有关的插件程序和系统文件。
(四)艺术性
1. 界面布局合理,整体风格统一,色彩搭配协调,符合视觉心理;
2. 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动画配合恰当,符合教学主题;
3. 制作精细,吸引力强,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五)其他要求
1. 课件具有较大推广价值,设计新颖且有创意;
2. 凡参赛的课件均应为非正式出版物;
3. 课件引用的图文资料应注明来源,如由此引起知识产权争议,应由作者承担责任;
4. 每件参赛课件的制作者原则上不超过8人。
二、参赛办法
(一)报名
参赛者应填写电子版的《参赛回执表》(见附件),提交电子版的课件介绍,介绍课件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以及课件光盘(可将《参赛回执表》及课件介绍刻录在课件光盘中),以院(系)为单位于2007年6月29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课件光盘报送前请查杀病毒)。
(二)校内评审
2007年7月2—6日,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我校教师的参赛作品进行校内评审,评审合格后由我处统一将全校参赛作品报送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大赛组委会。
(三) 初审
2007年9月中旬,组委会对参赛课件进行资格审定、技术测试、作品思想内容的审核。
(四)复审
组委会组织各学科与现代教育技术专家于2007年10月8日—12日对通过初审的课件进行复赛评审,选出各组参加决赛的课件。进入决赛的课件名单将于10月15日在中国教育资源网(http://www.cern.net.cn)上公布。
(五) 现场决赛
组委会将通知决赛作者于2007年10月20日—23日到北京参加现场决赛。决赛中,参赛者首先进行5分钟的演示和讲解,然后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现场公布决赛成绩,决出各组特、一、二、三等奖。缺席的参赛作者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六) 颁奖
大赛组委会在颁奖典礼上公布决赛结果,并为获奖的个人和单位颁奖。大赛评审组组长将总结和分析课件大赛的全部评审过程、点评获奖课件。
三、奖励办法
本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高教设文科组和理科组,分别设特等奖一名、一等奖五名、二等奖十名,三等奖二十名。各奖项获奖者须参加现场决赛方可获得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奖品。其中,特、一、二、三等奖奖品价值分别为1500元、800元、500元、300元。此外,大赛将在高教文科组和理科组各设最佳创意奖、最佳教学设计奖、最佳技术实现奖、最佳艺术效果奖一名以及优秀奖若干名。
参赛课件报送地点:教务处教学科(长安校区校务楼一层116房间)
联系人:葛明 联系电话:85310331
教 务 处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