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创新实验班)以培养满足社会实际需要的历史学创新人才为指导思想,坚持把理论基础知识学习与实践研究相结合,把专业知识学习与社会实践想结合,既注重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又能够面向社会实际发展的应用技能,特别注重学生研究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专业实习,把三年来所学习的专业知识运用于实践中,不仅可以巩固所学专业知识,而且能够检验专业服务能力,提高学生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目的性。同时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让学生学会将历史学专业知识运用于学术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产业开发等,从而更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创新以及研究能力。
一、实习目的和任务
实习目的
1. 为了锻炼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历史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与历史学相关的研究及实践能力。
2. 在实习中,检查学生专业知识水平和政治思想水平,增强其从事历史学研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迅速成长为社会需要的历史学研究人才创造条件。
3. 通过实习,检查我们的办学思想、办学方向和方法,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了解和熟悉历史学学研究工作范畴及其具体方法、路径等相关问题,积累和取得经验,增强学生对历史学专业发展的适应性。
实习任务
1. 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学年论文的构思及撰写,进一步了解文献综述和调查对从事历史研究的重要价值和意义。
2. 通过对历史遗迹、文化遗产保存单位等的实地考察,学习和掌握中国古代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知识、文化价值以及文物等资源所蕴涵的背景信息,提升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
3. 学生在实习中,要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诚恳听取多方面的意见,积极主动寻求理论与实践的对接,进一步提高历史学研究和运用能力。
4. 每位学生要完成实习日志与调查报告的写作。撰写调查报告的目的在于促使学生重视社会实践,了解历史学研究的方法和路径,为进一步从事研究和文化产业开发等奠定基础。
5. 调查报告题目可自拟,也可征询专业老师意见,可设副标题,字数一般为3000字左右。
二、实习内容和要求
1. 实习的基本内容
到文物遗址、历史古迹、文化馆、博物馆、出版社、文化产业公司、教育培训机构等实习单位参与与本专业理论知识密切相关的实践工作。
外出考察调研各地历史遗迹、博物馆、纪念馆、古代藏书楼、名人故居园林等,通过实地考察,实现感性到理论知识的扎实掌握及课堂知识的上升与飞跃。
2. 实习的基本要求
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服从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与管理,认真完成实习本专业所规定的实习计划和内容,实习完成后撰写3000字左右与专业相关的调查报告。
三、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大四第一学期。
四、实习的方式与方法
实习方式有主要采取集体外出调研考察,时间为7-10天.
集体外出考察由历史学(创新实验班)统一安排,考察和见识与专业相关的博物馆、古代文化遗址等。
五、实习的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
本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召开实习动员会、联系实习单位并确定具体的实习任务; 根据实习任务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准备,以实习指导教师为主指导学生的实习准备工作。
2.实习阶段
学生按照实习计划和大纲开展实习工作,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3.考核与总结阶段
(1)专题总结。实习总结有个人实习综合总结和小组实习综合总结两部分组成。内容包括实习基本情况、任务完成情况、思想收获和业务收获、取得的经验与体会、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今后努力方向及对教育实习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实习总结大会。
(2)实习生成绩的评定汇总工作及实习评比工作。
六、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1.实习工作在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教学副院长组织具体安排落实。
2.实习指导教师由教学副院长和系主任组织安排。
3.学生的具体实习组织,由指导教师负责。
七、实习成绩评定
1.评定标准与方法
实习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历史学创新实验班实习手册》,得到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的鉴定或证明方可参加考核。
集中实习的学生实习成绩考核主要由带队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完成。
分散实习的考核工作须在学生回校后一周内进行,考核可采用工作汇报等方式。并提交实习单位的考评和鉴定。
2.评定依据
(1)实习成绩的具体评定方法为:实习单位成绩占总成绩的60%,实习调查报告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实习成绩按优、良、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记分评定。
成绩参考下列意见评定:
优: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过程中能创造性地运用所学历史学理论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加以分析、解决问题,无违纪行为,总评成绩在90分以上。
良: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无违纪行为,实习总评得分在80至89分。
中等: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无违纪行为,实习总评得分在70至79分。
合格: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成绩册的填写,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实习总评得分在60至69分。
不合格: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成绩册填写马虎或内容明显有误;实习有违法乱纪行为等,实习总评得分在60分以下。
(3)实习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经费自理。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缺勤的时间达到一周或以上者,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重修仍不及格者,只发结业证书。
(4)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八、实习的注意事项
(一)实习指导教师
1.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工作开展之前,要根据学生提供的实习单位和联系方式,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确认实习任务,以确保实习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还应根据每位同学的具体实习任务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性指导。
2.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要特别注意实习单位能够接受的实习生人数,提前确定好实习单位,并在开始实习前2周再次确认。
3.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的过程中应注意实习工作的专业性,如遇实习单位变更实习内容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沟通,确保实习的专业性。
(二)实习学生
1. 实习期间,所有同学必须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单位的工作要求开展实习工作,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可随意离开实习岗位,走亲访友,擅自行动。
2. 如果实习单位为文物旅游部门,则必须有爱护文物、保护文物的意识,不得有任何损坏文物的行为,如有违纪者,轻者予以警告,严重者应立即停止实习。
3. 遵守文明礼貎守则,爱岗敬业,礼貎待人,与实习单位保持良好的关系,维护学校及澳门太阳娱乐网站官网的声誉。
4. 实习时间要注意与他人交往,不得与陌生人来往过于频繁亲密,不得轻易将自己的联系方式或地址告诉别人。
5.坐车、住宿、工作等过程中,切实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务安全,防止丢失和失窃的发生。
6.注意饮食卫生,不得随意使用变质、过期和不卫生的食品饮料,就餐按要求进行。
7.有关负责同学要尽心尽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化和问题的严重化。
8.在实习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和指导教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