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学校决定为2015级本科生实施专业分流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以人为本,个性发展。开展专业分流工作,旨在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实现“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重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2.兴趣驱动,学有余力。申请专业分流的学生要对拟转入专业本身具有浓厚的兴趣和爱好,具备相应的学习能力和知识储备,能够顺利完成培养计划。
二、基本原则
1.专业分流实行一次性分流模式,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专业分流的机会。拟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应慎重考虑, 申请分流的专业志愿限报一项,专业分流一经批准,不得更改。
2.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前,可在学科内部和学科之间重新选择专业。文理学科之间不实行专业分流;自主招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实行专业分流;师范与非师范专业之间不实行专业分流;文理兼招的专业,文理科均可转入,转出只能按照高考报考类别(文史类、理工类)转到相应的专业。
3.各专业分流学生(转入与转出学生)人数原则上在不增加新班级数以内,具体情况视转入专业班级空额决定。
4.转入创新实验班的学生仅限于学院内部相近专业学生,且第一学期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转入创新实验班全班学生的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
5.免费师范生专业分流通过考核之后,学校向学生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发函征求意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最终决定是否可以分流。
6.汉语言文学和生物科学基地班不参与专业分流,由所在学院自行进行专业内部考核和遴选,相关学院须向教务处提交工作方案和考核结果以备案。
7.卓越教师实验班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三、基本条件
1. 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或违犯校规校纪的记录;
2.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已修学分符合教学计划要求,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及格,无缓考情况;
3. 学生符合第一条但不符合第二条者,进校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部)考核,可破格获得参与专业分流资格:
(1)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电子设计竞赛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其以上者,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者。
(2)在各类文体竞赛中,参加国际比赛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前三名(或二等奖及其以上)者。
以上各类获奖指由省级及其以上共青团、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组织的活动获得的奖项,具体认定由相关职能部门确定。获奖认定时间为入校以后至专业分流报名工作开始日之前。
四、工作程序
1.专业咨询与政策解读
(1)教务处、文理科基础教学部、各学院负责专业分流的政策宣传。
(2)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可通过网络或直接到拟转入学院了解拟转入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等相关专业信息。
2.申请报名与资格初审
按照专业分流工作进度,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理工科基础教学部及外国语学院(以下简称转出单位)符合专业分流基本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单位递交专业分流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转出单位将相应的材料汇总,完成对申请专业分流学生的资格初审并拟定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名单;若学生确有专业特长,经转入学院教学委员会考核通过,可直接获得专业分流资格。
3.综合考核(笔试和面试)
转出单位将通过资格初审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提交给相应的转入学院,转入学院在接到名单后一周内,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60分,面试成绩40分(特殊专业可作适当调整,并报教务处审批)。笔试要严格规范,考核内容为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实施集体评卷,流水作业。各转入单位须明确考核结果,对于不同意转入的学生,应注明原因。综合考核结束一周内,各转入学院将考核结果分别报送转出单位。同时将考核结果、签署意见之后的学生申请表及考核笔试试题报教务处。纸质版考核成绩和相关说明必须由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结果处理
转出单位汇总并审核各转入单位考核结果,初步确定本单位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各转出单位初步确定的各专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统一对拟专业分流学生名单(非师范)和拟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师范)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公布专业分流学生名单(非师范)和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师范)。对于预分流的免费师范生,向学生所在省份教育厅(教委)发函,由各省教育厅最终确定是否可以分流。教务处根据各省教育厅复函最终整理专业分流结果并发文。
5.学籍变动
专业分流结果确定后一个月内,教务处与文理科基础部、相关学院配合,为专业分流学生办理学籍变动等手续,并将其编入相应班级学习。
6.学分转换与课程考核
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程的学分认定工作由各转入学院负责,原则上专业核心课程的学分不予转换;通识教育课程的学分认定由教务处与相关开课学院负责。学生专业分流名单确定后,学生本人向转入学院申请学分转换事宜。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学科基础课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科基础课相同或相近,转专业后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否则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专业分流学生未修的转入专业的第一学年课程,由转入学院安排随低年级修读或学生自行修读,但必须向转入学院申请参加考试,各转入学院负责接受学生申请,协调安排考试和成绩录入。学分转换的系统录入工作由各转入学院教学秘书实施。
五、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依照入学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满规定的学分,经审核,达到毕业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方能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3.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因专业转换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学院对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必须严格把关。
六、有关说明
1.已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应严格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开展学习活动并获得与转入专业学生相同的教学条件和生活补助。
2.专业分流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3.成功分流的免费师范生由教务处协调各省教育厅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4.财务、后勤等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时妥善为专业分流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5.转入学院在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应组织专业分流转入学生召开专门会议,介绍学院及专业概况,安排相关教学事宜。
6.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