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我校国际化发展战略和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思路,为帮助参加出国出境交换交流学习的学生奠定语言基础,学校在通识教育选修课中增设“国际交流预备课程”,并对完成该课程修读且符合学分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教务处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为规范“国际交流预备课程”学分认定,特制订本细则。
课程范围和学分要求
第二条 “国际交流预备课程”涵盖内容包括英语角、暑期学校、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大学英语口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托福、雅思及其他标准化语言测试等。
第三条 拟参加出国出境交换交流学习,并需要与我校进行学分互认项目的学生须修读2学分“国际交流预备课程”。项目包括交换学生项目、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访学项目、暑期短期交流项目及其他需要进行学分互认的项目。
学分认定方法
第四条 参加英语角活动合计9次计 “国际交流预备课程”1学分。
第五条 选修学校暑期学校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可将相应学分计“国际交流预备课程”1学分。
第六条 通过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大学英语口语四级考试且成绩85分以上的,或者通过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500分以上的,或者通过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450分以上的,或者两年内通过托福或雅思考试且成绩在90分或6.0分以上的,均可计 “国际交流预备课程”2学分;通过其他标准化语言测试的,由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根据实际情况和成绩水平进行审核。
学分认定流程
第七条 “国际交流预备课程”学分认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本人填写《“国际交流预备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持学习券或主办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英语测试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相关单位审核(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备查)。其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报送学生所在院(部)审核;暑期学校报送承办学院审核;英语角、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大学英语口语四级考试及雅思、托福等标准化英语测试等由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审核。
二、学生将审核后的申请表交至院(部),由学生所在院(部)进行确认汇总,并填报《“国际交流预备课程”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
三、学生所在院(部)将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进行学分认定;
四、由学院教学秘书将学生“国际交流预备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成绩统一记为85分,计2学分。
相关说明
第八条 各院(部)审核工作和学生成绩录入工作由各院(部)教学秘书负责,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审核工作由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课程主管教学秘书负责,教务处学分认定由教务处教务科按校区划分的成绩管理主管工作人员分别负责。
第九条 所有审核和认定结果须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 学分认定工作在每学期第1-4周进行,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国际交流预备课程”课程号为000005。
第十二条 暑期学校课程学分已计入“国际交流预备课程”的,须将暑期学校课程从成绩单中删除,不得重复记录。
第十三条 “国际交流预备课程”所得学分可计入通识教育选修课8学分中。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非本语种专业本科生。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自2014级学生开始实施,原《“国际交流预备课程”学分认定细则(试行)》自行废止。
第十六条 其他语种参照此文件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与相关单位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教 务 处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