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7111cc业绩津贴分配实施办法(修订稿)》(陕师校发[2005]16号)规定,累计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三次,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者;或累计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人,一等奖前4人,二等奖前3人;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人,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前2人)三次,其中必须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一次,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两次者,必须有一项为主持人,并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者,授予教学标兵称号。每月发给教学标兵称号获得者单项津贴300元。请按上述规定将本单位1999年5月以后荣获三次以上(含三次)教学表彰奖励的教师的获奖情况进行统计(注:已评过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获奖材料不能重复使用),并填写附表,于7月9日(周一)前报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报,本年度不再受理。
附表:1. 学院(系)教师获得教学表彰奖励统计表
2. 学院(系)教师近三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教 务 处
学院(系)教师获得教学表彰奖励统计表.doc 学院(系)教师近三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