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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考试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04     浏览量:   分享到:

各院(系)、部:

为了规范考试,确保我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兹定于65613给各院系)、部丢失考试证的学生集中办理考试证,过期不予办理。请各院(系)、部协助做好此项工作,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 6月5日6月6日各院(系)、部丢失考试证的学生分专业、按学号顺序填写"办理考试证登记表",要求内容准确、字迹清楚

2. 6月7日各院(系)、部统一将填写好的“办理考试证登记表”交回教务处教务科(长安校区各院(系)、部交至教务处教务一科,雁塔校区各院(系)、部交至教务处教务二科)

3. 6月8日12日:教务处印制、审核考试证、加盖“太阳成集团tyc7111cc考试章”并过塑;

4. 6月13日:各院(系)、部统一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本院(系)、部学生的考试证(长安校区各院(系)、部到务处教务一科领取,雁塔校区各院(系)、部到教务处教务二科领取)。

注意:像片的背面可以用铅笔写上学号、姓名,但不允许用钢笔、圆珠笔写。

                                   教

                 2007年6月4日

办理考试证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