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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6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06     浏览量:   分享到: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06年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育部2006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2006年可申报的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专项任务项目。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人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3万元。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
  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以方便专家评审。
    二、立项规模  

根据本年度的经费预算,2006年一般项目拟立项的规模为:(1)规划基金项目,约500项;(2)青年基金项目,约150项。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项目的申请。申请者除必须符合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及参加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3万元);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未完成教育部一般项目者;
  (2)已承担国家级或教育部重大、重点项目尚未完成者;
  (3)已获得国家级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

   四、申报材料和报送
     申报者首先要下载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A表)》与《评审书B表》(两表可在社会科学处网页上的相关通知中下载),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后,用A4纸打印一份,连同电子文档于2006830前,由申报者本人亲自报送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