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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6-05-16     浏览量:   分享到: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旨在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保证该奖学金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能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一专业中名列前20%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二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一年级新生高考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月生活费在200元以下)。

5.生活俭朴,无吸烟、喝酒及超前消费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三、奖金等级、标准及评定比例

1.本奖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2.评定比例根据每年国家下达的指标而定。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可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1.各院(系)每年10月1日前将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报学生处,每院(系)限报1人。

2.学生处审核后,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有关学习表现情况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讨论决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4.学校每年10月31日前将确定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