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3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人员范围
2023年6月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预答辩与预审读
博士学位申请者须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硕士学位申请者须参加学位论文预审读(或预答辩)。通过预答辩或预审读的学位申请者方可办理学位论文评阅手续。
三、资格审查(时间:2月27日-4月3日)
学位申请者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由培养单位及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初审、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检查复核;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1)
四、论文检测及评阅
1.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及导师审核(截止4月4日)(操作指南,学位申请者见附件2、导师见附件3、秘书见附件4)
2.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截止4月6日)(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5)
3.学位论文评阅(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5)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送审不晚于4月7日,评阅时间一般为40个工作日)。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校盲审硕士送审不晚于4月10日,评阅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校盲审硕士名单见附件6;院盲审可参照校盲审时间安排)。
五、后续工作安排
1.组织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晚于分会召开时间)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时间:截止6月9日)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及学位授予(时间:6月中下旬)
4.档案材料的形成(时间:截止6月中下旬)
5.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时间:5月中下旬发布通知)
六、其他
博士、硕士学位申请流程图见附件7,学位申请者所需填写表格见硕士、博士文件包,针对秘书系统操作中常见问题解决指南见秘书文件包。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