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坚守教师教育主责主业,建强、建优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提升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彰显我校教师教育办学特色,学校决定开展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上岗遴选工作。本次遴选工作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为指导,参照《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师学位〔2020〕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谨遵学术规范,无师德师风问题。
2.热爱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近五年在基础教育或教师教育领域产出高水平的成果,具备指导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
3.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基础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经验,熟悉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特点,有较高的能力与水平指导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能为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实践或参与课题研究的机会。
4.申请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导师需满足:
(1)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需有基础教育或高等教育管理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有教育领导与管理经验者优先;
(2)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需有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或学生管理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3)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需熟悉基础教育教学,有学校课程与教学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4)汉语国际教育领域,需具有从事对外汉语国际教育和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二、遴选类型
1.校内专职导师:面向校内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2.校外兼职导师:面向校外在职在岗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
3.校外合作导师:面向校外在职在岗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
具体遴选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导师上岗条件》。
三、申请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1.个人申请与单位审查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导师申请者填写相应上岗申请表(见附件2),于6月8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对申请者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个人信息、学术成果等进行逐项认定审核,并出具核实和推荐意见,于6月10日前将申请者材料报送至相应分委员会。
2.分委员会审议
各分委员会审议申请者材料,并将通过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3日),无异议于6月14日前将通过人员申请表及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yjsxwb@snnu.edu.cn)。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各分委员会上报名单,并将通过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导师资格。
(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1.个人申请与单位审查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导师申请者选择拟上岗招生单位及领域(招生单位及领域见附件4),并填写相应上岗申请表(见附件5),于6月8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申请者所在单位对申请者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个人信息、学术成果等进行逐项认定审核,并出具核实和推荐意见,于6月10日前将申请者材料报送至相应拟上岗招生单位。
2.招生单位审议
教育学部、心理学院、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审议申请者材料,并将通过人员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6)于6月13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yjsxwb@snnu.edu.cn)。
3.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
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复核及评议,并将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3日),无异议于6月17日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评议人员材料,并将通过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导师资格。
四、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培养单位、分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按时申报;依据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开展审核工作,留存过程材料(如表决票、会议纪要等),并及时处理各类异议。杜绝弄虚作假,如经查实,学校将对所在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
2.申请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材料一经签字提交后不得更改。申请者须确保各项材料真实、信息准确、有据可查,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3.各培养单位需委托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教师教育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对申请者材料中的科研项目、高水平成果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认定。
联系人:魏茜 陈钿
联系电话:85310354,85318789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