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处级单位,各附属单位:
经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 11 月16日会议研究决定,今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1月18日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1、教师系列(含思政):教授、副教授、讲师
2、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3、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馆员
4、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5、工程系列:工程师
6、出版编辑系列:副编审
7、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8、中教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
9、小教系列(含幼教):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同时,对以下未获得审批权或考评结合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本次也将进行评审推荐工作。
1、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
2、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
3、出版编辑系列:编审
4、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
5、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
6、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
7、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
8、卫生系列: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
二、评审对象
1、符合《太阳成集团tyc7111cc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6]16号,以下简称《评聘办法》)规定任职条件(《评聘办法》中未涉及到的专业系列须符合陕西省规定的任职条件)的我校在编在职人员(申请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外)。其中去年申报晋升教授未能通过学校大评委会评审的人员,今年必须有新的重要业绩才能申报。
2、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符合本系列所要求的学历及任职年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
职称外语成绩要求: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效合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10年4月的外语合格证书均视为有效)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
计算机能力考试成绩要求:推荐评审人员须符合陕西省职称评审文件计算机能力要求。
3、申报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⑴申报当年有《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考核评估暂行办法》(陕师党发[2001] 20号)附表二所列情形之一者;
⑵任现职期间,有《评聘办法》第五章第十八条所列情况之一,仍在规定延迟申报期间者;
⑶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脱岗、缓聘、试聘、待聘、解聘、辞聘、拒聘、待交流、停薪人员;
⑷病假一年以上,或当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上或病假在30天以上者;
⑸自费出国人员和公派出国超期人员;
⑹工作不认真,完成任务定额不足70%者;
⑺经常迟到、早退等违反劳动纪律者;
⑻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
⑼利用学校资源设备或以学校名义,谋取私利,假公济私,损害学校利益者;
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⑾有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或经济问题不清,正在接受经济审计者;
⑿有《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所列学术不端行为之一者。
三、评审条件
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太阳成集团tyc7111cc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6]16号)执行。对《评聘办法》中未涉及到的中教、小教、经济等专业系列,将参考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进行评审。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国家职称评审条例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外语成绩等资格的人员,首先根据《评聘办法》规定的各系列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申报。
中教、小教系列拟申报人员填写相应系列任职资格《评审表》;高校教师(含科研、思政)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申报人员须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用户名为工号,初始密码为六位出生年月,登录地址:http://my.snnu.edu.cn)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师资队伍建设”栏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子系统”填报并提交《评审表》。
2、材料初审。各职能部门分别通过“学校信息门户”对申报人员的数据进行审核。
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师资科)审核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基本条件;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审核科研成果;教务处(研究生部)审核教学工作量;学校办公室审核管理系列重要文件、调查报告或工作报告等。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各单位派人统一打印申报人的《评审表》,并统一持《评审表》到各相关职能部门盖章。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的申报信息必须与纸质版《评审表》中的内容相一致,手工填写的内容均视为无效。
3、送审代表作。所有申报晋升(含破格)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人员送审代表作的方式可由申报人自主选择匿名盲评或实名推荐。
⑴匿名盲评,实行两审终审。申报人可按通知要求,按程序提交送审代表作的复印件进行匿名盲评,同时,允许被评人事先提出申请回避的同行评阅人名单(不超过3名)。首次匿名盲评后若2名及其以上专家(代表作分送3名专家)评审未通过,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将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由申报人自行决定是否送第三方评审。如申报人放弃二次送审或二次送审后仍有2名及其以上专家(代表作分送3名专家)评审未通过,则按申报人不符合参评条件处理,取消申报人当年参评资格。
⑵实名推荐。申报人可按通知要求,自行提交5份本专业国内外知名专家的评审推荐意见,且评审专家必须在《专家评审意见表》“本人同意公开姓名及评审推荐意见”栏内签字。评审专家姓名及其推荐意见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
所有选择匿名盲评人员的代表作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送审。
除学校负责安排送审的人员外,其他各系列拟晋升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送审,并要求送审学校和评审人是在本学科领域水平较高且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校和专家。
所有申报晋升(含破格)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人员必须认真对照拟晋升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自评,慎重决定是否参与代表作送审。
选择匿名盲审代表作的人员,其代表作鉴定费用由申报人自理并预先支付;选择实名推荐方式鉴定代表作的人员,其代表作鉴定费用由申报人自行支付。
4、单位量化评估。填报、初审完成后,由各单位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聘办法》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科研等逐项评估打分,评估结果反映在《量化积分表》上。
各单位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合格申报人员的《量化积分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连同《评审表》和附件一起报送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
5、学校考核。各单位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评估打分期间:
教务处负责对所有申报晋升(含破格)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的人员进行教学考核评估,教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合格者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负责对教育管理系列申报晋升职务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党委学工部会同人事处负责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思政兼职教师进行工作考核。
所有考核评估结果均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6、材料复核。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表》和《量化积分表》逐一进行审核。
7、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复核工作结束后,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送各学科评议组进行推荐评审。晋升教师系列(含思政)、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务的人员须向学科评议组述职并接受质询,且述职和接受质询的过程允许旁听。
8、学部学术评议。各学科评议组评审结束后,将教师系列(含思政)、科学研究系列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送学部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鉴定申报人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及有无学术不端行为。学术评议工作由各学部负责组织实施。
申报晋升(含破格)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通过学科组评审的人员均须以述职答辩的形式接受学部学术评议。述职答辩时间为:申报晋升(含破格)正高职务者述职7分钟,答辩5分钟;申报晋升(含破格)副高职务者述职5分钟,答辩5分钟。学校允许其他人员在述职答辩过程中旁听。答辩结束后,由参加评议工作的学术委员根据答辩情况、申报人业绩材料和外审专家意见,具名对申报人打分排序(学校对评委打分情况严格保密),排序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作为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要依据。
9、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学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送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安排各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10、公示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向全校公示一周。
五、时间安排
11月18日(周四)下发《安排意见》,安排部署评审工作。
11月19日─20日(周五──周六)各单位召开会议,学习《安排意见》。
11月20日─24日(周六──隔周三)中小教系列拟申报人员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评审表》,高校教师(含科研、思政)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申报人员登录学校信息门户填写提交(特别提示:11月25日起系统将关闭,终止提交数据),并从人事处网站下载《量化积分表》和《专家鉴定意见表》等进行填报。
11月20日─24日(周六──隔周三)各职能部门分别通过“学校信息门户”对拟申报人员的数据进行审核。
11月21日─22日(周日──隔周一)各单位务必将选择匿名盲评的所有申报晋升(含破格)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人员的专家鉴定意见表(正高一式三份、副高一式三份)、代表作(正高三篇本,复印三份;副高三篇本,复印三份)和专家评审费送交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具体安排和要求详见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通知。
11月22日─25日(周一──周四)参评人员将《评审表》等材料递交各单位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各单位派人统一执表到教务处、研究生部、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学校办公室、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分别审核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工作表现奖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审核,教学奖由教务处审核、科研奖由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审核)、管理人员起草的公文(由学校办公室审核)等,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同时在本单位公示。
11月24日─28日(周三──周日)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组织送审选择匿名盲评方式鉴定代表作的所有申报人员代表作。
11月25日─28日(周四──周日)有关职能部门对各系列人员分别进行考核评估,并将结果报送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
教务处组织对所有申报晋升(含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人员进行教学考核和评估。具体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对教育管理系列拟晋升职务人员进行考核。具体安排由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党委学工部会同人事处对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思政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具体安排由党委学工部另行通知。
11月26日─27日(周五──周六)各单位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表》和《量化办法》的要求对参评人员进行评估打分,填写《量化积分表》并在合格人员的《量化积分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11月28日─29日(周日──隔周一)各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后报送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各单位报送时间安排详见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通知。
11月30日─12月2日(周二──周四) 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部等职能处室对《评审表》和《量化积分表》集中进行复核。
12月6日(周一)召开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汇报材料审核情况及参评人员情况。
12月8日─10日(周三──周五)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将评审材料及代表作鉴定结果移交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各学科评议组将评审结果及评审通过人员材料报送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
12月12日─13日(周日──隔周一)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将教师系列(含思政)、科学研究系列各学科评议组评审通过人员材料及代表作鉴定结果移交学部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评议、排序,各学部将评议排序结果及评审通过人员材料报送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
12月14日─16日(周二──周四)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学部评议排序结果。
12月19日─21日(周日──隔周二)各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并结束本次职称评审工作。
六、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学科研、服务工作情况,参评科研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日以前,论文、专著必须是公开发表或出版的。
2、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申报人须按下列要求规范填写本人学历:
⑴普通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在学历栏中填写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位的将学位填写在“学位”栏中。结业或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博(硕)士研究生结业”或“博(硕)士研究生肄业”。经过专门考试获得学位而没有研究生学历的,“学历”栏中仍填写原有学历,所获学位可填写在“学位”栏中。
⑵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电大、夜大、函授、职大、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自学考试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栏中一律填大学,但后者须在同栏中注明学历性质,如广播电视大学、夜大学等。有学士学位的在“学位”栏中填写。“学校”一栏中需填写毕业院校、系。结业和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大学结业”或“大学肄业”。
⑶1970—1977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栏中填写“大普”。结业或肄业的亦应分别注明。
⑷大学专科及其以下学历参照大学本科要求如实填写。
3、对于合作发表的论文、专著以及合作完成的其他科研成果,必须注明本人承担的具体任务和排名次序,不得笼统填写。
4、论文、专著、项目批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必须上报原件。
5申报晋升职称人员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古汉语考试)有效合格证书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任职称的批文或资格证书(均为原件)。
6、上报材料的要求:
⑴高校教师(含科研、思政)系列一律填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小教系列填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他系列一律填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教师系列中,申报破格评审的,必须在《评审表》封面和《量化积分表》表头的“申报资格”一栏中明显标注“破格”字样;属于“学科教学论”或思政系列的,必须在《评审表》封面和《量化积分表》表头的“申报学科”一栏中明显标注 “学科教学论”或“思想政治教育”字样。此外,所有教师(含科研、思政)系列申报人员(尤其是所在单位跨学部的申报人员)还须在“申报学科”后注明所属学部。
《评审表》、《量化积分表》和《专家鉴定意见表》皆从人事处网站下载。《评审表》等必须统一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个人和单位领导签字需手写)装订,所有复印件也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
⑵申报材料必须分袋封装。袋一:评审表(含量化积分表、专家鉴定意见表);袋二:代表作(不超过五篇本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者,要求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属于书籍的可节选部分完整章节,其它要求与期刊相同),必须装订成册,材料册上必须附有目录(所有材料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盖章);袋三:其它有关材料(含职称外语证、资格证或批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材料袋要求用档案袋,每袋粘贴打印的封面,注明相应材料名称和件数,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面加贴打印的侧面封签。(材料袋封面及侧面封签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⑶凡不符合填报及封装要求的材料一律不接收。
七、评审工作注意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评审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评聘办法》和本《安排意见》,准确把握政策,对于评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交换意见,研究解决,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日程安排开展工作,确保此次评审工作平稳、有序、高效、按时完成。同时,各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信息门户中申报人员基本信息的核准工作,指定专人及时审核相关信息。(各单位在登录信息门户或数据录入、提交及打印《评审表》过程中如有技术性问题请直接向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咨询,咨询电话:85310553、85310556)
2、严格评审程序,切实把好“三关”。一是把好材料审核关,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严肃地按照各系列评审条件要求和标准进行材料审核,不可放宽要求。二是严把评审关,各级评审组织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以学校发展的大局为重,要求评委要严肃、认真、公正、负责地进行评审。三是严把公示关,各级评审组织要认真做好参评人员的材料公示工作,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材料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如发现有走过场、搞形式的现象,将取消单位参评人员的评审资格。
3、切实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凡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切忌无中生有、打听或散布消息以及其他泄露评审工作信息的行为,如有发现,学校将彻查到底,并严肃处理当事人。凡参与评审工作的各级评委,均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决杜绝为他人拉票、投人情票、有意抬高或贬低他人学术水平和泄漏评审信息等不道德行为。如发现此类问题,将取消该评委的评委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是一项关系到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政策性和节奏性强。因此,各单位领导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按照上述安排意见组织实施。
附:2010年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