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
为了减少往来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近期对各类暂借款项进行集中清理,尤其是对2009年底以前的各类借款进行重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止2010年5月31日前各类借款,重点是2009年底以前的各类借款。
二、清理时限
凡在2009年底以前的设备采购和工程维修借款,务必在2010年12月30日前清理完毕。对于2010年5月31日以前的其他各类借款,务必在2010年10月30日前清理完毕。
三、清理措施
1、对于2010年5月31日以前借支的差旅费、版面费、周转金、讲课费、咨询费、评审费、劳酬费、培养费、学生活动费、讲课费、实习费、接待费和出版补贴、零星采购等,务必在2010年10月31日前办理还款报账手续,逾期尚未办理的将从11月份开始由个人工资中逐月扣除,直至还清为止,借款人是学生的从个人奖学金或生活补贴中扣除。
2、对于2009年底以前借支的住院费,借款人务必于2010年10月底以前办理还款报账手续,逾期尚未办理的将从11月份开始由个人工资中逐月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3、对于2008年底以前借支的设备购置费和工程维修费,务必在2010年12月30日以前清理完毕,逾期尚未清理的单位逐笔落实原因并出具书面说明,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财务处长安校区会计核算科;确实属于个人原因的从2011年元月开始由个人工资中扣除清还,属于单位原因的将于年终停发单位的奖酬金。
4、对于2009年元月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的借支的设备购置费和工程维修费,各单位业务必做好清理工作,确实不能清理的出具书面说明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务处长安校区会计核算科。
5、凡在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发展规划和211工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财务处及校总户借款的个人,请及时查询以上单位的借款通知单,保证各类借款的及时清理,以上部门应指定专人务必通知借款人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报账手续,逾期不办者按本条第三款办法处理。
6、以上未涉及的清理确有特殊原因,需由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说明,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长安校区会计核算科,经校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再行处理。
四、关于调整借款报账的若干规定
为了减少借款还款环节,减轻师生员工报账困难,经研究从2010年10月份开始对借款报账手续做以下调整:
1、学生活动费、研究生访学经费、版面费以及本科生科研资助基金单张票据支出在3000元以下一律不再办理借款手续,直接凭由国家财政或税务监制的正式票据报销,其中版面费要出具征稿通知和邮局的汇款单存根联(同城除外)。
2、师生员工的住院费今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手续,凭发票按照学校校医院规定的比例办理有关手续后,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3、研究生答辩费不再办理现金借款手续,支付给教师的答辩费按院系集中编制答辩费酬金发放表,准确提供教师姓名、身份证号和教师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津贴卡号,由财务处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卡中。
4、为了明确经济责任,便于借款清理,学校的各类借款和报销业务必须由学校正式职工或国家计划研究生经办,一律不得由本科生和临时工经办。
五、其他事项
1、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将本单位的借款通知单在院内及时公布,通知并督促借款经办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按期清还,以免影响单位和个人工作。
2、为了便于师生员工及时了解各人的借款情况,我处将截至2010年5月底的借款通知单在财务处网页上公布,请师生员工登陆查询并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附:1、截止2010年5月31日各单位借款情况表 借款情况表.xls
财务处 审计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