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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3点击量: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0]27号)精神,为主动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请各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原则上每个单位只可推荐1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

    2.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过一次全过程的纵向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研修期限及费用

    研修期限一般为1年,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教育部对入选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其余经费由接受学校、选派学校以及本人各承担一部分。

    此外,参加研修教师研修期间的国家工资与岗位津贴照常发放,教学工作量全部减免,且学校将为参加研修的教师报销住宿及两次往返交通费用。

    三、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其中,详细的访学计划内容包括:准备访问学校或科研机构的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将合作开展的研究项目名称、内容和研究意义等)。

    2.单位推荐。请各院(部、中心)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推荐1名教师并提交推荐意见(单行材料),认真填写《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教师国内访学申请一览表》(附件2),于310日中午12点之前统一将申请表和一览表等报人事处。同时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教师科邮箱:jiaoshike@snnu.edu.cn

    3.学校审批。人事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内容改革等工作的需要,确定拟选派人选,上报学校研究决定。

    4.对外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访学的教师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由师资科汇总后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经批准的正式人选自行向访问学校或科研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签约派出。访学教师持对方单位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到师资科签订培养协议、到劳资科办理请假手续后学校予以派出。

    四、几点要求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国内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也是我校与高水平大学建立良好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的极好机遇,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行择优资助,各单位要切实把此项目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务必将有潜力经过培养能够成长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青年教师推荐出来,确保推荐人选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确保访问学者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3.本项目为脱产方式访学,请各单位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对录取人员所承担的教学及其他工作做出适当调整,确保访问学者全力以赴完成访学任务,早日学成回校效力。

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请表.doc

      2.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教师国内访学申请一览表.doc

      3.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doc

      4.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及流程.doc

                                   

                                                 人 事 处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