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及有关人员:
根据财务处通知,我校用于支付博士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及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师的部分培养费、电脑费和差旅费等的款项均来自国家划拨的专项经费。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国拨经费仅限当年使用,余额到期收回。为提高国拨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利益,请各单位督促有关人员尽快(两个月内)到人事处师资科(长安校区校务楼328室)办理相关手续。
一、 涉及的人员范围
1、已办理完报到手续但尚未领取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的教学科研人员(博士或引进人才)。
2、在职取得博士学位、已回校工作但尚未申请科研启动费的教学科研人员。
3、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尚未按规定报销培养费、购电脑补贴和差旅费(仅限在外地读博的人员)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办理各类费用的相关程序
1、安家费: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
2、科研启动费:本人登陆“人事处网站”,在“资料下载”栏里下载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表》,填写完毕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附本人博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现场验看原件),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
3、博士培养费:本人凭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学费缴费单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
4、购电脑补贴(采取直接转账的形式予以资助):本人与电脑公司协商,由电脑公司先行开具带有收款单位、开户行及账户的正规发票,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
5、差旅费:按照财务处规章制度填写相关表格,粘贴票据后,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
三、几点说明
1、兑现安家费的申请由本人提交,无固定格式要求,但须本人亲笔署名。
2、购电脑补贴以转账的方式支付,需教师本人与电脑公司协商,待到电脑公司确认款项到账后再提货。
3、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到期未按要求办理完毕者,学校将不再兑现相关经费。
咨询电话:85310357
联系人:吴迪 樊婧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需申领各类费用的人员名单.xls
人 事 处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