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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等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05-31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7111cc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暂行规定》(陕师校发[2006]11号)(以下简称《校外兼职暂行规定》)和《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教职工请假及对擅离工作岗位人员处理暂行规定》(陕师校发[200328号)(以下简称《人员处理暂行规定》)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对教职工校外兼职及在编不在岗等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规范,有关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外兼职等工作,学校成立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校领导、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上述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组成。

二、规范的范围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附属单位、后勤集团、校办产业等单位自200811日以来在校外从事任何形式的兼职或在编不在岗的职工情况均纳入本次工作范围。

对于鼓励扩大学校影响或提高学校声誉的非取酬性校外学术兼职人员,本次进行登记、备案和建档;对于取酬性质的校外兼职人员或在编不在岗人员,本次进行规范。

三、规范的内容

本次规范工作包含以下三类情况:

㈠校外在学术性组织、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研究机构中的学术性兼职的人员情况,包括在民间组织中的非取酬性质兼职的人员情况。

㈡在校外具有取酬性质的以下兼职人员情况:

1.已到我校正式工作,但仍在原工作单位继续领取薪酬的人员;

2.担任其他学校兼课教师的人员;

3.担任其他学校兼职教授的人员;

4.担任其他学校有关行政管理职务的人员;

5.在校外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或受聘于科研机构的人员;

6.受聘于校外企业的各类企业兼职人员,包括担任或兼任企业负责人的人员;

7.因组织需要或校际协议具有组织行为的兼职人员。

㈢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情况。

1.人事关系在学校,但未向学校人事部门履行相关手续的离岗人员;

2.人事关系在学校,由经营性单位自行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含后勤集团、教育出版集团、产业部门等);

3.人事关系在学校,由所在单位与本人达成协议,为所在单位从事具有创收性质或从事其它工作的人员;

4.其他形式的在编不在岗人员。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等工作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㈠安排动员阶段(514日至526日)。根据《校外兼职暂行规定》和《人员处理暂行规定》相关精神,各单位在传达本次会议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动员和安排工作。同时,对本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等情况进行摸底。

个人申报阶段(527日至61日)。

教职工按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1.属于鼓励扩大学校影响或提高学校声誉的第一类校外兼职人员,按以下方式登记、备案:

①对已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校外兼职人员,本人应主动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由所在单位对其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即可。

②对于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校外兼职人员,由本人填写《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教职工从事鼓励性校外兼职工作人员摸底表》(附表1)并交送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学校人事处人事科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2.属于具有取酬性质的校外兼职人员。个人应填写《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教职工从事取酬性校外兼职工作人员摸底表》(附表2)报送所在单位,要重点写明兼职的单位名称、兼职的起止时间、兼职的内容、兼职劳酬数额等,由所在单位汇总。

3.属于在编不在岗人员。个人应主动配合本次规范工作,如实向所在单位汇报目前的有关情况,填写《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在编不在岗人员摸底表》(附表3)报送所在单位。

㈢单位自查阶段(6264)。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本单位职工申报填写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和在编不在岗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认真、如实地汇总填写附表4、附表5和附表6。自查报告、所在单位汇总表和职工交送的摸底表须于64日下午400之前统一报送至学校人事处人事科(校务楼302室)。

㈣学校复查阶段(65日至69日)。学校抽调专人组成复查组,主要负责对个人申报情况、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和核实,重点复查是否有未报、漏报、错报等情况。同时,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受理教职工举报事宜。

㈤汇总归类阶段(610日至620日)。学校人事部门对个人审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对汇总情况进行归类梳理,同时,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规范意见。

㈥规范落实阶段(621日至630日)。对于本次规范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规范和处理;对于无政策依据的问题,职能部门提出规范建议报学校研究,并予以规范。

五、几点要求

㈠充分认识本次规范工作的意义。本次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等工作对于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劳动公平、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都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自查;全校职工要积极配合、主动申报。

保证工作质量。各单位重点要抓好动员、个人审报、单位自查等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此项工作,切不可走过场、走形式。学校在认真复查各单位上报情况的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教职工反映的问题,举报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㈢严肃工作纪律。凡有校外兼职情况的人员,要主动申报,并达到自清。各单位要严格按文件有关要求作好自查、汇总工作,防止不报、漏报等情况发生,若发现在本次规范期间有此类情况,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附表:

1.附表1-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教职工鼓励性校外兼职人员摸底表.doc

2.附表2-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教职工校外兼职登记表.doc

3.附表3-太阳成集团tyc7111cc不在岗人员摸底表.doc

4.附表4- 关于规范鼓励性校外兼职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5.附表5-关于规范取酬性校外兼职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6.附表6-关于规范在编不在岗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人事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