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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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雁塔校区新建高层住户缴纳剩余房款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11点击量:

 

经学校研究,定于1215日—17日在雁塔校区行政楼四层缴纳新建高层(2#3#4#)集资建房剩余房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款时间安排

1215上午(9001200):雁塔2号高层住户

1215下午(14001700):雁塔4号高层住户

1216全天(9001700):雁塔3号高层住户

1217上午(9001200):雁塔高层贷款住户

二、交款事宜

1.教职工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公布的《雁塔校区新建高层住户房款一览表》中所核算的房款数额一次性缴纳,同时缴纳住宅装修押金1000(含垃圾清理费100) 。原住房缴纳过房款的教职工需携带原交房款收据。

2. 教职工凭交款收据领取水卡、电卡和楼宇进户卡。

3. 领取装修许可证,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

三、有关事项

1.请教职工仔细查看并认真核对《雁塔校区新建高层住户房款一览表》,如有疑问请在1212(星期五)直接跟房产科王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5310374

2.因学校手续等原因,个人公积金此次不能冲抵房款,贷款的教职工首月还贷后,凭还贷证明可办理公积提取手续。

3.此次公布的住房建筑面积是由西安市房产测量事务所测量的实际建筑面积,房款以此为准进行核算。

4. 2009年5月15前,住户必须装修完毕并退回原住房。

5.凡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剩余房款,不履行装修的有关约定,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按有关程序上报学校,取消其住房资格。

6.住户装修结束后通知国有资产管理处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装修押金,并领取房屋正式钥匙。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8年12月10

 

附件:雁塔校区新建高层住户房款一览表.xls

 

 

 

 

通 告

 

雁塔校区2#3#4#高层全体住户:

根据学校安排,请以上高层全体住户在1213号之前,将《雁塔校区高层住宅楼工程质量住户验收意见表》、《太阳成集团tyc7111cc2#3#4#高层住宅路地暖管打压实验表》交至各相关高层入口处基建处所设的临时服务点,或交至长安校区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501室。逾期未交上述表格者视为认定验收合格。

 

特此通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8年12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