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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08-2009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18点击量:

全校各相关院(系、所、中心):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的通知,现将2008-2009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遴选类别包括研究学者(40人)、联合培养博士生(10人)两类。

 

二.申请条件

候选人应在过去四年内没有在美留学和长期研究的经历。具体要求为:

1.       研究学者(Visiting Research Scholar, VRS:

候选人年龄应在35-50岁之间,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或十年以上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较高的英语水平,赴美后能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研究学者在美享受10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生(Ph.D. Dissertation Research Program

候选人年龄应不超过35岁,为我校正式在读博士生,且已完成第一年

基础课程学习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课题;或为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已完成前三年的基础课程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课题。申请时候选人须已获美国接受单位邀请信。联合培养博士生在美享受10个月的奖学金。

3.       候选人应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

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候选人应为

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并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学/科研人员或

学生。

4.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须在回国服务满5年后方可

申请。

5.       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不可申请此项目。

 

三.选派学科:

本项目资助学科领域为人文、社科、管理和法律。推荐名额不得超过5人。推荐时应注意男女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女性候选人优先。

 

四.申请截止时间

研究学者:2006108日前将单位公函(含推荐人名单)及申请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出国事务部。

联合培养博士生:20061213日前将单位公函(含推荐人名单)及申请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出国事务部。

 (有关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五.评审程序

留学基金委将于200710-11月组织专家对研究学者的申请材料进行通讯评审。12月中旬中美联合评审专家组对通讯评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并确定奖学金提名人选。被录取的研究学者由美方协助安排接受院校。派出时间暂定为20088-9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专家通讯评审工作将与20081月进行,留学基金委将于2月中旬组织中美联合评审专家组对通讯评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并确定奖学金提名人选。被录取的联合培养博士生派出时间暂定为20088-9月。

 

六.评审费:

被推荐人需交纳报名/评审费共500元人民币,请通过银行汇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请勿邮寄)。(请在汇款用途一栏里注明08-09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

账号:0102049509026401697

开户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中美富布赖特项目是中美两国政府间重要的交流项目之一。我校近年来有多位教师入选该项目,有力带动了相关学科的发展,促进了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请相关院(系、所、中心)充分重视此项目的遴选工作,积极推荐候选人,保证推荐人选质量,提高入选成功率。

                                    

 注:为避免由十一长假所可能引起的错过项目受理时间等不必要的麻烦,请申请者务必于927前将所有材料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08-2009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研究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子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