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转发教务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和奖励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07]8号)要求,每两年一次的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范围是: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专科)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着重奖励符合目前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理念先进、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成效显著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材料有:
1.《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
2. 反映该成果的总结、相关论文、成果概述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3.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4. 申报省级特、一等奖的项目,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教学成果奖鉴定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
多个学校共同完成的项目,可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上述申报材料的填报应按照本通知《填报说明》(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填写。
三、申报程序
由教师申报,各单位进行初步遴选,将选出的优秀成果报送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中筛选出10份比较突出的教学成果参加省上评奖。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香鸽,联系电话:85310329
注;请相关老师与5月18日前申报将材料交于院办。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教 学 成 果 奖 鉴 定 书.doc 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