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医疗费的通知
学校决定由财务处和校医院有关人员负责给教职工、学生报销医疗费。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1. 请各位老师将门诊发票经校医院院长签字后,交至院办,由院办统一报销。
2. 住院患者凭校医院院长签字的住院报销发票,由本人前往校医院报销,报销地点
在雁塔校区校医院会议室。
3. 时 间: 2006年12月8日——10日
给全校各单位职工和学生报销
4. 为了保证报销的顺利进行,请各位老师于12月8日之前将门诊发票交至院办
5.本科生的报销工作由学生会实践部具体负责;研究生的报销工作由研究生会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