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第513号令)规定和省教育厅陕教办[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国庆节放假事项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08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29日—10月5日,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28日正常上班、上课;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课程安排 将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安排的课程分别调至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原安排在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选修等课程分别调至9月29日、30日。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安排的选修等课程照常进行。 2007级教育硕士(联考)9月27日—10月3日休假,10月4日起按原课程计划上课。 三、值班安排 (一)长安校区值班安排 1.校务楼的工作值班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值班地点在校务楼126房间(学校办公室行政科)。放假期间学校总值班安排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值班地点在校务楼109房间(总值班室)。校务楼安全值班由方瑞物业公司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 2.长安校区各学院及校务楼之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值班由各单位安排。放假期间图书馆照常开放,为师生员工工作、学习提供服务,具体开放时间由图书馆安排。长安校区教学楼、图书馆和学生宿舍的安全值班由后勤集团和方瑞物业公司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 3.学工系统两个校区的值班由学生处具体安排。 (二)雁塔校区值班安排 雁塔校区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工作。放假期间图书馆照常开放,为师生员工工作、学习提供服务,具体开放时间由图书馆安排。 (三)值班时间和值班电话 1.值班时间 长安校区: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晚上:17:00—次日9:00 雁塔校区: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值班电话 长安校区校务楼总值班电话:85310243 长安校区校务楼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85310005 长安校区公安处报警电话:85310110 雁塔校区公安处报警电话:85308110 (四)长安校区值班人员乘车安排 上午8:30时、下午16:30时在雁塔校区停车场乘车。乘车路线:雁塔校区—杏园小区—明德门—紫薇田园都市—长安校区; 上午9:10时、下午17:10时在长安校区停车场乘车,乘车路线:长安校区—紫薇田园都市—明德门—新西门—雁塔校区。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安排好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值班责任,不允许雇用临时工和学生代替值班。 2.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及时处理,不得延误。 3.公安处要安排部署好两个校区24小时值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值班的部署和检查,保证值班电话畅通;放假前要对校园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4.放假前,学生处、研究生部和各学院要在学生中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注意回家、返校、探亲、访友途中的安全和参加各种活动的安全。在校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禁使用违章电器,避免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5.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和网络信息中心要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监控,做好对不良信息的封堵与删除工作,确保校园网的安全。 6.后勤管理处和后勤集团要做好放假期间水、电等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对食堂、饮食点的有效管理;要保证校务楼、图书馆、教学楼、学生社区24小时值班,加强对实验室、机房等重要部位的巡回检查,确保学校财产安全。校医院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确保师生就医方便。 7.请各有关单位在9月27日(星期六)17:00时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和带班领导名单分别报学校办公室、公安处各1份。
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