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为了积极贯彻国务院《全民健身纲要》,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校工会根据工作计划,经10月26日部门工会主席会议研究,决定举办我校教职工2007年乒乓球团体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8时30分——下午6时。
11月25日(星期日)上午8时30分——12时。
比赛地点:长安校区上林体育馆。
参赛人员11月24日、25日上午8时在雁塔校区西停车场乘车。其中一辆车经杏园小区、明德门小区、鑫泰园小区和紫薇小区至上林体育馆。
二、比赛办法:
比赛执行国家乒乓球比赛最新规则。比赛设男、女团体赛(单打比赛由教职工乒乓球协会另行组织),采取5场3胜制,每胜1场得1分,先取得3分者获胜。赛序为单、单、双、单、单。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赛制,每组取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采取单败淘汰赛制。单场比赛每局11分,5局3胜。
每名参赛队员每场比赛至多出赛两场,且不能在第1、2个单打中连续出赛。
比赛取前8名予以奖励。参赛队少于8支时不予设项。凡参赛未获奖者均发给纪念品。
比赛裁判由体育学院乒乓球专业师生担任。
三、比赛报名、抽签:
凡我校在编教职工和已加入工会组织的外聘员工均可报名参赛。每队限报3——6名队员。在编教职工(包括已加入工会组织的外聘员工)超过200人的部门,男女各限报两个队。但参赛队员不得跨队比赛,违者取消两个队成绩。报名名单以部门工会为单位,于11月9日(星期五)下午6时前报校工会办公室。体育学院工会可组队参赛(不含乒乓球专业教师)。欢迎离退休教职工组队参赛,请离退休工作处派专人领队,并做好组织服务工作。11月16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在校工会召开领队会议,并举行抽签仪式。
四、比赛要求:
1、各部门工会要重视本次活动,积极动员本部门教职工报名参赛。原则上每个部门都应组队参加本次比赛。
2、各部门工会要服从裁判,文明参赛。
3、各队应按时参赛,迟到十五分钟视为弃权。
4、参赛队员须带有效证件备查。
五、比赛组织机构:
比赛设组织委员会:
主 任:武国玲
副 主 任:李 磊 胡柏平
委 员:李春琦 田振军 李恒炜 曹 犇 陈 棣
组织委员会下设3个组:
竞赛组
组 长:李春琦
组 员:张保强 乔华林 张 薇 张雄辉
裁判组
裁 判 长:曹 犇
副裁判长:陈 棣
裁判员:由体育学院乒乓球专业学生组成。
仲裁组
组 长:李恒炜
组 员:田振军 陈 棣
特此通知
校 工 会
200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