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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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教职工乒乓球团体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30点击量:


各部门工会:

为了积极贯彻国务院《全民健身纲要》,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校工会根据工作计划,经10月26日部门工会主席会议研究,决定举办我校教职工2007年乒乓球团体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8时30分——下午6时。

          11月25日(星期日)上午8时30分——12时。

比赛地点:长安校区上林体育馆。

参赛人员11月24日、25日上午8时在雁塔校区西停车场乘车。其中一辆车经杏园小区、明德门小区、鑫泰园小区和紫薇小区至上林体育馆。

二、比赛办法:

比赛执行国家乒乓球比赛最新规则。比赛设男、女团体赛(单打比赛由教职工乒乓球协会另行组织),采取5场3胜制,每胜1场得1分,先取得3分者获胜。赛序为单、单、双、单、单。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赛制,每组取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采取单败淘汰赛制。单场比赛每局11分,5局3胜。

每名参赛队员每场比赛至多出赛两场,且不能在第1、2个单打中连续出赛。

比赛取前8名予以奖励。参赛队少于8支时不予设项。凡参赛未获奖者均发给纪念品。

比赛裁判由体育学院乒乓球专业师生担任。

三、比赛报名、抽签:

凡我校在编教职工和已加入工会组织的外聘员工均可报名参赛。每队限报3——6名队员。在编教职工(包括已加入工会组织的外聘员工)超过200人的部门,男女各限报两个队。但参赛队员不得跨队比赛,违者取消两个队成绩。报名名单以部门工会为单位,于11月9日(星期五)下午6时前报校工会办公室。体育学院工会可组队参赛(不含乒乓球专业教师)。欢迎离退休教职工组队参赛,请离退休工作处派专人领队,并做好组织服务工作。11月16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在校工会召开领队会议,并举行抽签仪式。

四、比赛要求:

1、各部门工会要重视本次活动,积极动员本部门教职工报名参赛。原则上每个部门都应组队参加本次比赛。

2、各部门工会要服从裁判,文明参赛。

3、各队应按时参赛,迟到十五分钟视为弃权。

4、参赛队员须带有效证件备查。

五、比赛组织机构:

比赛设组织委员会:

主       任:武国玲

副  主  任:李    磊  胡柏平

委        员:李春琦  田振军  李恒炜  曹    犇  陈    棣

组织委员会下设3个组:

竞赛组

组  长:李春琦

组  员:张保强  乔华林  张    薇  张雄辉

裁判组

裁 判 长:曹    犇

副裁判长:陈    棣   

裁判员:由体育学院乒乓球专业学生组成。

仲裁组

组  长:李恒炜

组  员:田振军  陈    棣

特此通知

 

                                          校     工     会

                                2007年10月29日